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7-06-30 15:00:36  

 近日,天河法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一宗张某某等十人买卖空酒瓶和名酒外包装物一案做出判决,分别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天河区检察院已办理同类案件618人,涉及名牌洋酒、白酒乃至啤酒。透过办案分析,折射出假酒生产背后产业链日趋完善的严重社会问题,从大规模的成套回收假酒空瓶和包装材料,到用低价酒勾兑、再到通过销售渠道流入社会,整个假酒生产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让不法分子从中获取高额利益,亟需引起重视。

 从办理案件的情况来看,该类销售酒瓶和假酒包装物的案件普遍具有以下特点:

 一、产业链生产的特点凸出,社会危害性大。从查处的情况来看,假酒经营的整个流程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从源头的原材料采购,包括购进散装低价酒和名酒的酒瓶、外包装物,到生产制作过程的勾兑、贴标和包装,再到成品的物流运输,直至最后的销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使低价酒以名酒的包装大量流入社会,以假乱真的程度较高,仅凭外表难以辨别,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

 二、交易方式较隐蔽,侦查难度大。一方面,嫌疑人大多本身就是从事回收或者酒业工作人员,以合法生意掩盖非法交易,或者以废品回收为名用作非法用途的现象较为突出。以张某某案为例,其中的多名被告人是个体工商户,有独立店面经营各类酒品,在正当经营的掩护下,暗地从各处收购假酒放在店内,混同真酒共同对外经营。被告人高某某母子长期从事酒瓶回收,仅是缴获的单据显示的销售金额就高达七十多万。另一方面,从事假酒包装材料买卖的嫌疑人大多都是多头交易,买卖关系较为松散,缺乏明确的点对点、一对一的上下游关系,致使该类案件侦查难度较大,上下家线索难以进一步追踪。

 三、现行适用法律存在空白和漏洞,监管和惩处容易陷入力有不逮的困境。买卖假酒材料的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对于前两个罪名而言,司法机关必须证实出售假酒材料的一方是明知其所出售的物品将被他人用以制作假酒,与下游生产人员有共同制作假酒的合意,方可定罪。但在实践操作中,假酒材料的流通会通过多方转手,以张某某案为例,被告人陈某从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等多人处购买假酒包装材料后再进一步转售他人,并未直接用作制造假酒。对于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更适宜。但现行法律中对于该罪名在未遂情形下的定罪标准,只规定了件数而无金额的标准。在该种情况下,若嫌疑人提出有未销售完、存在未遂情节的辩解,且未销售数量较小,就会导致即便查明的既遂金额再大,也无法定罪的尴尬局面。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为了有效应对假酒产业化经营日趋严重的现状,有必要对名酒回收和酒业经营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一方面,名酒生产商可以通过扩大和完善酒瓶及包装物的回收渠道,与酒店、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形成联动,既保证资源能够循环利用,又要避免配套的真酒包装材料被不法分子用作生产假酒。另一方面,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要通力协作,加大对假酒行业的打击力度,特别对于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要加强排查,在侦查中注重对制假窝点和上下游的深入调查,以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公诉科 张子君)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越秀区检荔湾区检海珠区检 白云区检黄埔区检 花都区检番禺区检南沙区检 从化区检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号 邮编 : 510630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