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9-23 14:21:17  

 以介绍酒吧高薪工作为名,诱骗、胁迫外地未成年少女卖淫,分赃不均上演贼喊捉贼…...天河检察办理了一起团伙引诱、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

“我的表妹和她同学被人威胁卖淫,救救她们吧......”2019年7月,天河区某地铁站民警接到周姓、郭姓两名男子报警求救。警方根据线索,迅速采取行动,查获了一起团伙引诱、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部分受害人案发时未满14周岁。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经查明,报警的两位男子,并非“受害者亲属”,反而是作案团伙成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01

周密审查  追本溯源


检察官承办案件,梳理案情,发现原来贼喊捉贼背后的故事要从福建泉州的一个理发店说起......

去年4月,被害人潘某某、翟某某,万某某在理发店上班。万某某认识了一个叫小郭的男子,小郭称其有渠道,可以帮万某某安排广州酒吧销售的工作,收入不菲,保底工资5000元,并让万某某多约几个女孩一起去。

640.webp.jpg

在高薪的引诱下,三人心动了,决定一起去广州打工。4月12日上午,男子小郭帮她们约了一辆黑色滴滴小轿车,载着三人驶向广州,可等待她们不是高薪工作,而是一分工明确、强迫少女卖淫的犯罪团伙。


02

犯罪团伙 分工明确


6402.png


 诱骗外地少女被告人叶某、王某纠集周某、郭某某等老乡,谎称有渠道介绍酒吧销售工作,保底工资5000元,收入不菲。以此诱骗被害人潘某某、翟某某、等5名未成年少女先后乘坐网约车从外地来到广州。

 暴力胁迫卖淫:叶某,王某以索还高额包车费、住宿费、餐饮费为理由,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受害人同意卖淫还债,并写下5000元的欠条。

 网络招揽嫖客:周某,郭某某则负责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广”,在不同的QQ群里发布信息,表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每招揽到一个嫖客,可以抽取10%-15%的嫖资作为提成。

 准备作案场所:被害人出于恐惧心理,在被告人租住的出租屋内被迫接客卖淫。叶某和王某,在犯罪团伙中负责管理被害人,如有客人投诉或要求退钱,叶某和王某则辱骂、威胁被害人,多次扬言“敢逃跑,就打死你们”。


03

分赃不均  上演贼喊捉贼


 后因分赃及管理问题发生矛盾,该卖淫团伙自行拆伙。叶某心有不满,持电线、灭火器、修眉刀等工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虐待,并实施强奸和一系列猥亵行为,且强迫其拍摄裸照及视频。

 拆伙后,周某和郭某某与叶某产生嫌隙,后知晓其殴打被害人,遂谎称是受害人亲属,举报叶某强迫卖淫,上演了开篇“贼喊捉贼”的那一幕。


判决结果:  依法严惩 大快人心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王某、周某、郭某某使用胁迫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以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且叶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同年9月,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叶某等4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案提起公诉。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且是累犯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周某、郭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卖淫活动日益猖獗。天河检察在办案中发现,卖淫行为通过网络蔓延具有低龄化、团伙性、跨区域性等特点值得关注。


01


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

大多数年轻人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平台,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此类犯罪群体趋于年轻化。如本案中涉案嫌疑人均为95后,年纪最小的王某,郭某某均是00后。

02

团伙作案,利用网络分工配合

 此类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各成员间分工明确,利用网络联系并实施犯罪。例如本案中,有人负责招聘管理卖淫女,有人负责借助QQ进行嫖客招揽,有人负责借助微信进行嫖资收取,各成员间分工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分赃。

03

跨区域作案,犯罪行为覆盖广

互联网快捷方便,使得引诱、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进行,本案中受害人都是在网络上被诱骗,乘坐网约车至广州,由于跨区域作案,使得案件侦查取证更为复杂困难。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上传*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学历* 学位* 是否有驾驶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外语水平*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身高体重*
联系地址* 户籍地*
现住址* 婚姻状况*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任 何 职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家庭成员*
本人特长及业绩
*
奖惩情况
备注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求职状态

市检网群 :广州市检越秀区检荔湾区检海珠区检 白云区检黄埔区检 花都区检番禺区检南沙区检 从化区检增城区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号 邮编 : 510630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