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我院起诉的余某祥等19人涉黑一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处余某祥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再添战果。
我院办理的余某祥等19人涉黑一案(以下简称“1.31专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于2018年4月13日、6月22日以余某祥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我院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林伟忠检察长亲自对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在审查过程中,林检通过研判全案证据,发现本案中由余某祥所成立的广州市金X投资有限公司是表面上披着公司合法外衣,实质上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并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讨要高利债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的案件并非偶发性的讨债事件,故决定对全案涉案人员批准逮捕。随后,林检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定性,并对后续的侦查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8年7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对本案补充证据后,将“1.31专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18年7月30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3日决定补充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某祥、廖某、陶某侠、刘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2019年5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我院对该团伙涉案罪名的定性,以余某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余文祥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以余某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以及其他潜在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坚定了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也为我院日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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