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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1-02-02 10:00:00  

张文生、郭云骞等 5 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告知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于2019年6月27日以穗公天诉字[2019]00120号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文生、郭云骞等5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文生、郭云骞、金霞、陈凯敏、胡呈群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本案系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张文生、郭云骞等5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各被害人,并根据法律文书公开相关规定对上述5名被不起诉人的一些基本个人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院联系。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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