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生、郭云骞等 5 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不起诉决定书告知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于2019年6月27日以穗公天诉字[2019]00120号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文生、郭云骞等5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文生、郭云骞、金霞、陈凯敏、胡呈群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本案系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张文生、郭云骞等5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告知各被害人,并根据法律文书公开相关规定对上述5名被不起诉人的一些基本个人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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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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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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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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