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波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黄镇波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21年4月25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4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黄镇波、傅永源(另案处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邹杨(成年人)为法人代表在广州市工商登记出资成立广州永美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美源公司),并租下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御景创意园B栋3楼302房及306房为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丰乐上街东四巷13号1楼为仓库。事后,犯罪嫌疑人傅永源、黄镇波在幕后指挥,成立多个部门,分别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部(下设回访三、四、五部)等。其中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是刘敏、伍巧玲;技术部负责人是傅建青;财务部负责人是黄惠卿;物流部负责人是邹杨(负责采购药品)、石安辉;销售部中回访三部销售主管是黄超、销售人员有黄桃军、周建清、岑丽君、陈燕玉、韦斌生、韦宏生;回访四部销售主管是徐兵、销售人员有桂仕勇、许日全、游敏锋、林连娣、张尧、刘涛;回访五部销售主管是向雪萍、销售人员有张惠英、陈清云、向文兵、黄锐鸿、许理光、陈凯、陈飞、杨辉、陈振华(另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傅永源、黄镇波、邹杨成立广州永美源公司后,先后招聘刘敏、伍巧玲、徐兵等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被害人的信息资料,以“达梦D3电视购物网购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打电话假扮、冒充“中国中医骨病研究院”(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查询该院为虚构机构)和“氨糖骨病康复中心”的主任、院长等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购买风痛康膜、广州氨糖等该团伙自行包装的假冒伪劣药品(上述药品经鉴定部分为假药、部分为假冒保健品)。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永源、黄镇波、邹杨等人成立公司,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等180人共计购买了人民币168万余元的假药。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020-38497251
附件:黄镇波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告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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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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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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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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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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