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4-04-24 11:14:22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一、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有如下情形: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拘留,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对公民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赔偿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注意申请赔偿的期限:在收到无罪判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或经羁押被无罪释放的次日起,2年内需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三、申请赔偿应该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刑事赔偿申请书;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如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法院无罪判决书等;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情况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作为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如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或者作为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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