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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4-02-04 14:52:00  



网络诈骗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化,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接触到网络,且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相对较低,更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目标,受到网络诈骗的侵害。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免费皮肤“大陷阱”

诈骗分子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诱导孩子用家长手机进行转账操作。

二、红包返利“杀鱼盘”

诈骗分子通过短视频网站、聊天工具等渠道发布红包返利虚假信息,诱骗未成年入群,随后以手续费、转账费、红包费等多种借口来进行诈骗。



三、“防沉迷”骗钱财

诈骗分子以“解除游戏防沉迷限制”为由,通过屏幕共享等手法,欺骗未成年人获取其亲属微信或支付宝账号及支付密码来骗取钱财。



四、假明星发“福利”

诈骗分子诱骗未成年人加入粉丝群,以打榜等名义进一步实施诈骗,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




以案普法:

20215月,小天(化名)在各大网络视频直播间观察发现,直播间内有部分未成年人参与刷礼物,遂萌生了以未成年人为目标,冒充客服诈骗钱财的想法。后他冒充直播app客服,采取广撒网的方式与使用该app的未成年人取得联系。一方面,小天谎称系统检测到对方是未成年人充值刷礼物,导致其父母的银行卡被冻结,需要交付押金解冻,恐吓被害人若不交钱将会被公安机关拘捕;另一方面,又在直播app里假装可以帮被害人涨粉、送游戏皮肤,让对方刷礼物,对方刷完礼物后就删除对方账号、屏蔽。小天采用上述方法,在直播平台向不特定人实施诈骗。多名未成年人在小天的欺骗、恐吓下,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向小天转账共14600元,小天收到上述诈骗款项后用于个人挥霍。同年82日,小天被公安人员抓获。最终法院认定小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中,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防骗意识不高的特点,冒充客服编造套路,对通过短视频平台刷礼物的未成年人进行恐吓进而实施诈骗,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扰乱了短视频平台的正常运营。



未成年人容易遭受网络诈骗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网络安全意识: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网络安全的正确认知和充分了解,容易陷入网络诈骗的陷阱。未成年人对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和诈骗手段缺乏清晰的认识,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没有有效地掌握。

二、容易被欺骗心理: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认知方面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影响。未成年人对陌生人的恶意行为和虚假信息缺乏警惕性,容易轻信陌生人给予的优惠、赞助等。

三、过度依赖网络与社交平台: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越来越依赖网络和社交平台进行学习、娱乐和社交活动。然而,这种依赖也使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网络诈骗的影响。未成年人过度相信网上信息和广告,轻信虚假宣传,从而暴露在被诈骗的风险之下。

四、社交心理驱使:未成年人常常渴望社交认同和关系,容易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与陌生人建立联系。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通过虚假身份和甜言蜜语来建立信任,最终达到诈骗的目的。

五、缺乏监护和指导: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家长、教师以及社会机构的监护和指导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和教师对于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手段的了解不足,无法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保护,从而使得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网络诈骗的伤害。



检察官提醒:

警惕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黑手,需要做到“四不轻信”和“两引导”:

不轻信任何宣传收费破解防沉迷系统的消息,不与陌生人私下交易,不随意进行转账充值等操作。

不轻信“免费领取”“大额返利”等说辞,尤其是当对方提到转账时需提高警惕,及时告知家长以防受骗。

不轻信网络上所谓“无门槛”“高收益”的兼职广告,要求先付款后入职皆是骗局。

不轻信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被拉入陌生群时应立即退群。

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上网、合理使用互联网。日常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警惕各类网络社交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不随意向陌生网友透露真实姓名、地址等重要信息。

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与孩子的良性沟通,学会倾听,注重孩子的思想动态,也可通过孩子的玩伴同学了解孩子的近期动向,及时发现孩子生活中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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